2021年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把讲政治用心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年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6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
全力打好检察环节疫情“防控战”。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批捕涉疫犯罪4人,起诉4人。积极参与联防联控,配合党委政府做好1个小区、11个帮扶村的防疫志愿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县看守所、周口监狱开展好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3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1人,检察长带头“送法进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检企活动13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审查逮捕4件5人,审查起诉7件51人,批捕4人,起诉42人,追诉1人,判决36人,办理方某、王某20 人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同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民间社团的监管,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坚定不移践行为民司法,把护平安真正扛在肩上
忠诚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359件651人,批捕269件439人,同比分别上升31.7%和32.9%。审查起诉581件940人,起诉518件786人,同比分别上升3.9%和2%。起诉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1件12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9件218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18件43人。办理的潘某某62人诈骗、寻衅滋事一案,涉案金额1.5亿多元,致多名被害人非正常死亡,该案系全市首例以“套路贷”方式实施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主犯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61人被判处14年至1年有期徒刑。
关爱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3件25人。推动从业禁止、入职查询、侵害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督促协助县教体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性侵害预防工作,切实将“大灰狼”挡在门外。在第二职业中专开展了“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大型联合帮教活动,促成涉罪未成年人1人复学、4人就业。组织女干警长期开展“检察官妈妈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依托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宽严相济,不批捕223人、不起诉73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536件806人,适用率92.96%,量刑建议采纳率97.99%,位居全市前列,我院在全市专题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案-件比1:1.33,全市领先。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工作要求,31 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救助刑事被害人8人,发放救助金28万余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坚定不移聚焦主责主业,把强监督融入司法办案
做优做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1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2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
做好做细刑事执行监督。起诉服刑人员再犯罪4人,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书面纠正意见7件,被采纳7件,监督财产刑执行13.5万元,制发减刑假释书面纠正意见85份,监督纠正脱管6人,提出社区矫正书面纠正意见17人次。
做深做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执行监督、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8件。扎实开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的县供电公司不服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如果拆除四个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变电站,不仅影响六万多居民用电,还会给国家造成上亿元经济损失。后经我院监督,使这一长达四年之久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做稳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受理线索25件,立案21件,诉前程序解决19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从业资格禁止令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3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份。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办理的大用集团耕地闲置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定不移落实党建引领,把过得硬贯穿队伍建设
党建引领,锻造西检铁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干警到杜岗会师纪念馆、国家计委“五七干校”旧址、黄泛区场史馆参观学习等,传承红色基因、筑牢初心使命。
刀刃向内,狠抓纪律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院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良好。
苦练内功,提升综合素质。加强培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考核办法,科学评价,激发干警争先创优内生动力。
五、坚定不移推进阳光司法,让受监督成为行为自觉
加强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代表委员联络常态化,在我院设立了“人大代表公益诉讼工作室”和“政协委员服务站”,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14件118人次。
深化公开,着力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55条、重要案件信息78件、法律文书439份,发表检察微信作品43期,以公开促公正。
多措并举,不断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活动,用好自主开发制作的“检察联络APP”,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各位代表,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全体干警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战略定力、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攻坚克难,上下一心、众志成城,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合格检察答卷。我院再次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综合考评先进基层院”。9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或个人嘉奖。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顾雪飞到西华调研工作时,对我院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检察院取得的各项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政治能力方面,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在服务大局方面,站位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对我县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还不够高;在法律监督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在队伍建设方面,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努力为西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二是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等,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西华。
三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和司法便民现代化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1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以时刻清醒的政治判断力、融会贯通的政治领悟力、绝对忠诚的政治执行力,持续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生态西华、宜居西华、创业西华、魅力西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第3页):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案-件比(第3页):“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具体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主要体现发生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所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3.诉前程序(第4页):是指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前,先向相关机关发出公告或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义务,相关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后,检察机关就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