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检察:以公益诉讼制度守护森林生态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为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落地。2月21日下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大王庄乡大王庄村共同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补植复绿公益活动”。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灵钧、副检察长田清明、西华县公安局副局长宋建坡、西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进奎、大王庄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共三十余人参与此次活动。
我国《森林法》规定对滥伐树木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但受疫情影响,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对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跟进处置。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能动履职,我院积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已整改完毕。为进一步提升宣传保护效果、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西华县检察院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共同在大王庄乡大王庄村一处3亩荒弃的坑塘边督促12名当事人集中补种树木,积极动员机关乡村干部参与植树。本次“补植复绿”公益活动共植树1000余棵,并为此处新植林地命名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林”。
“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本次“补植复绿”公益活动通过联合整顿、现场补种、以案释法,真正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实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局面。下一步,西华县检察院将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建立“补植复绿”回头看台账,立足公益诉讼与行政检察职能,精准监督,靶向发力,以“检察蓝”守护森林生态环境,筑牢西华绿色发展